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超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机构的比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销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意余额包销。
3.承销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近2年承销发行全国地方国有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同品种”)的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以wind资讯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务融资工作的经验,并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二、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
1.发 行 人: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主体评级:AA
3.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5.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比选报价函(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业务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发行方案介绍,依据《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见附件1),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发行要素等方面的建议和相关分析;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除《比选报价函》外,所有格式均由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其申请文件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银行机构,于2022年2月14日(周一)下午17:00分前将《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比选报价函》及发行方案等相关材料一式捌份(正本3份,副本5份),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尽量以邮件形式寄达,我司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97-2991216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商务营运中心K幢投资集团1401室。
五、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并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择综合得分前3名的银行机构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根据《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比选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岩国资〔2020〕3号)的文件要求,依照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经批复后,我司与中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