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5/08/28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比选的公告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比选工作,现将相关初评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1年内,债券承销单位不得因债券承销业务被相关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处罚、公开批评或仍处于处罚期。
3.具备近2年承销产业类国有平台企业发行私募公司债(以下简称“同品种”)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以wind资讯查询结果为准,下同)。
4.金融机构需以独立方式参与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若在与我司在近期合作中有不良记录的,我司有权酌情予以扣分。
5.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6.不接受以前年度和本年对我司直接融资产品承销中未兑现比选方案中的承诺的金融机构。
二、私募公司债主要条款
1.发 行 人: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主体评级:AA+
3.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
5.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6.承销方式:联席承销、余额包销
具体以实际获批文件为准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比选报价函(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质证书、分支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发行方案依据《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注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见附件1),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发行要素等方面的建议和相关分析;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注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除《比选报价函》外,所有格式均由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其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
四、其他事项
采用承销商自行推荐承销业务律所并负责完成注册发行的律所签证事务并承担相关费用支出,由承销商的总包干报价承担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支出(中介机构可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我司支付相关费用后从我司应付的债券发行承销费中扣除相应金额),承销费报价中包含上述律所签证等的相关费用支出。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私募公司债的承销机构,于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7:00分前将《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比选报价函》及发行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一式捌份(正本3份,副本5份),提供U盘1份(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我司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联系人:赖丽玲
联系电话:0597-2991101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商务营运中心K幢投资集团1401室。
六、初评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人员,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初评比选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分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6名的金融机构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比选方案的通知》(龙国资[2024]92号)文件要求,依照相关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经批复后,我司与中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
1.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注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比选报价函》